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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房产税后部分房主还需进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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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17: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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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房产税后部分房主还需进行声明 递交声明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4日



     意大利媒体报道称,按照规定2012年房产税缴纳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7日,有些房主缴纳房产税之后还有义务进行补充声明,递交声明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4日。
    房主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声明:房主可直接送到市政府主管部门,并领取收据;可在邮局寄发挂号信,但是不需要回条;可发送电子邮件。房主必须注意,递交声明后必须记住递交声明的具体日期,收到的日期并不十分重要。
    那些雇主不需要递交声明呢?按照规定,首套房房主无需缴纳这一声明,其中包括家庭中有26岁以下子女需要抚养、并按照规定减少50欧元房产税;夫妻未分居,居住在同一个城市里,且夫妻只拥有一套住房。各市政府可试具体情况而定,因此房主应该关注所在地市政府的规定。如果意大利人长期居住在国外则必须进行声明,首套房房主无需声明。
    由于意大利各地市政府对首套房的定义有所区别,因此房主是否进行声明需依据市政府的规定。



转自欧洲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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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 17:1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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