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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被告要求撤案 称超诉讼时限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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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07: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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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纽约12月28日体育专电(记者李大玖)桑兰案被告刘国生、谢晓虹、莫虎27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交动议,指出桑兰的指控全都超过诉讼时限,全都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法官全部撤案。

  14日,时代华纳已经向法院递交了撤案动议,并指出桑兰的指控全是“滥诉”。

  10月5日,桑兰的新律师向法院递交了第四次修改版的起诉书,重新将时代华纳列为被告,继续将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列为被告,外加将30个网民列为被告。

  桑兰在第四次修改版的起诉书中,对刘、谢、莫做出了多项指控,每一项都要求不低于75000美元的赔偿。这些指控涉及桑兰基金、桑兰物品、不当得利、侵占、未尽受托人职责、诽谤、侵犯隐私等。

  桑兰曾经是中国体操队队员。1998年,她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摔成瘫痪。在纽约养伤期间,她曾经住在刘国生和谢晓虹的家里,并称他们为“恩人”。莫虎既是本案的被告,又是刘、谢和自己的辩护律师。

  2011年4月,桑兰聘请纽约律师海明起诉刘、谢、莫等人以及时代华纳等机构,索赔18亿美元。后来桑兰与海明反目,双方先后将对方告上法庭。

  今年10月,桑兰的新律师递交了第四次修改版起诉书。目前,除了没有真名实姓的30名网友之外,所有被告已经回应完毕。下一步,桑兰需要对被告的撤案动议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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