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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个本来活蹦乱跳的10多岁男孩,因医院的误诊,最终失去了一条腿。 陈某夫妇是福建人,几年前,两人来到乐清打工,后来把儿子小陈从老家接来,在乐清一学校就读。2007年6月11日晚上,小陈直喊脚痛,陈某夫妇发现儿子的右脚肿了起来。他们连忙带着小陈到乐清东南骨科医院就诊,值班医生让小陈去拍X光片。
这以后发生的事情,至今都让陈某夫妇心痛不已。陈某说,值班医生看了X光片,称小陈患的是急性骨髓炎,需马上做手术,否则会危及生命,当晚7时许,对小陈进行了手术。6月13日下午,该医院又对小陈做第二次手术。
6月28日,小陈出院时右脚依然肿大,他们夫妻俩很不放心,就带小陈到乐清市人民医院专家门诊就诊,经检查,医生说,小陈可能患的是肿瘤。10月2日,小陈转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被确诊为右胫骨上端尤文氏肉瘤,遂住院治疗,经多次化疗后,该院于12月11日对小陈施行了右大腿截肢术。后来,陈某夫妇花了5.8万元,为小陈安了假肢。
因医疗纠纷,双方走上法庭。乐清市人民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乐清东南骨科医院的诊疗行为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案。法院认为,乐清东南骨科医院存在误诊,该院在诊断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做急诊手术违反了诊疗常规,致使小陈失去了选择治疗方案的条件,其诊疗行为与小陈的最终截肢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遂判该院赔偿小陈损失10.9万余元。[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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