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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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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侵害消费者权益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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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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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09-5-27 20: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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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法国的中国侨民刘先生在查看自己的信箱时,经常会发现一些广告传单。他留意到一张来自家居用品A公司的广告,上面写着“某年某月某日,A公司将在某地对自己的家居产品进行当场讲解和降价销售,每位到场的顾客都有机会得到一件精美礼品”。虽然广告上所写的销售地点并不在常规的商业区,刘先生还是希望去看一看,一是想买到价格便宜的家居用品,二也是希望得到广告上所说的礼品。 当天,刘先生按时来到了广告上所说的销售地点,A公司果然向每位到场的顾客都发送了礼物,之后又开始介绍自己的产品。刘先生拿到礼品不好意思拒绝购买商家向自己推荐的产品,没有仔细考虑就买下了一套餐具,并用支票付了款。 回到家中之后,刘先生拆开餐具的包装,发现其中几个盘子上都有瑕疵。这时刘先生发觉自己上了当,就按照收据上的地址,寄挂号信向厂家要求退货。但是令人气愤的是,厂家以收据上未标明可以退货为理由,拒绝接受刘先生的退货。 刘先生十分气愤,向巴黎大事法院提出起诉,巴黎大事法院认为A公司违反了上门推销的管理条例,判A公司向刘先生退货,并科3000欧元罚金。 A公司不满大事法院的判决,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的情况下,A公司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了抗诉。 法庭上,刘先生的律师认为: 根据《法国消费法典》第121-21条,上门推销的管理条例同样适用于,将顾客从家中邀请至某一销售场地进行产品介绍。 用邮寄的方式将广告发给顾客,并承诺向其赠送礼物,这是一种吸引顾客的营销策略,其目的是为了使他们从自己的家来到商家指定的地点购物。这种购物方式使顾客没有时间考虑和比较商品的好坏,也无法受到合约条款的保证。虽然通过邮寄或电话的方式为商品做广告并未违反上门推销的管理条例,但用赠送礼物的方式吸引顾客的光顾却改变了上门推销的性质。 赠送礼物只是一种吸引顾客的技巧,商家的实际意图是为了卖出自己的商品。很明显,顾客在收到礼物之后,一般很难拒绝购买商家的产品,这种销售方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上门推销的管理条例。 根据《法国消费法典》第121-25条关于上门推销的规定:从订货之日起七天之内,顾客有权放弃购买,顾客需通过寄挂号信的方式告知商家,而商家需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将顾客所付货款退还。在本案中,A公司并未在发票上标明此条款,因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法国消费法典》。 最后,法官接受了律师的意见,根据《法国消费法典》第121-21条和第121-25条的规定,驳回了A公司的抗诉,维持原判。律师提醒: 《法国消费法典》第121-21条,上门推销的管理条例同样适用于,将顾客从家中邀请至某一销售场地进行产品介绍。 《法国消费法典》第121-25条,从订货之日起七天之内,顾客有权放弃购买,顾客需通过寄挂号信的方式告知商家,而商家需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将顾客所付货款退还。读者来函请寄: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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