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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丈夫脾气专横,我能要求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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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09-5-27 21:09:43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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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省胡女士问:我于2005年7月与一位法国人结婚。原以为法国男人都是彬彬有礼、非常尊重妇女的,结婚之后才知道法国男人的大丈夫主义其实很严重,我丈夫就常常摆出一家之主的样子,事事要求我顺从他。更有甚者,他还曾几次动手打我,虽然未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但对我心理的伤害是巨大的。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我感到非常屈辱、苦闷、压抑。我想到过离婚,但是我听说如果离婚,省政府就会不给我居留延期。请问我该怎么办?  华律师答:男女平等乃是当今世界所有文明国家通行的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传统观念的惯性,以及男女生理和心理上所存在的差异,女性从总体上说仍然属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法国虽属西方现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传统的男权主义并没有完全消除,家庭中妇女受不公正待遇的事并不少见,移民妇女由于其居留在一定时期内受制于丈夫,地位更是脆弱。对于家庭中大丈夫主义的一般行为,因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情节有轻有重,根本无法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界定和处罚,目前主要是通过确立男女平等的一般性原则,保障妇女的一些特殊权利,以及弘扬新的社会风尚的途径,来加以抑制。  但是对于家庭暴力,法律有明确的禁令和处罚规定。我们在办案中曾遇到过几位男性华人,他们对打了老婆一个耳光或踢了老婆一脚,就被检察官传去训话或被送上法院,十分不解。他们认为夫妻吵架是常事,气头上动点手也在所难免,这种家庭小事值得这么小题大作吗?但是他们不了解,在法国的法律里,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不仅不是法律不予追究的家庭夫妻内部行为,而是一种应加重处罚(une circonstance aggravante)的行为。换言之,同样的暴力行为,行施在配偶身上,处罚更重。  1992年7月22日的92.683号法律就明确规定:施害者的丈夫或同居者的身份,构成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因素。即使该家庭暴力行为未造成任何工作不能(incapacité total de travail),它们也构成一种轻罪,可以交轻罪法庭审理。新刑法第222.13条规定:对未造成8天以上工作不能的暴力行为,可处三年以下监禁和45000欧元的罚款。  因此,胡女士的丈夫如果确实有家庭暴力行为,胡女士完全可以控告他。具体做法是可以到当地的警察局去投诉,法定的投诉时限为违章行为一年,轻罪三年,重罪十年,当然最好在暴力行为发生后及时投诉。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还应去医生那儿作验伤报告,以便留下证据。  另外,如果胡女士确实感到无法忍受现在的生活,想要摆脱这一婚姻,且保住自己的居留,也不是不可能,因为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获得独立状态的法国籍人的配偶(指在未获得十年长期居留证或法国籍,需要靠法籍配偶的帮助延长在法居留证的时期),离婚后其居留不予延续,但因受家庭暴力而离婚者除外。当然在提出离婚之前,需要收集到足够的家庭暴力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在警察局所作的投诉笔录,医生开的验伤报告,亲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办,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地址:113 rue du Temple, 75003 Paris。电话:0144540574。传真:01445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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