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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哥和他的两个孩子是去年4月份一起出来的(家庭团聚),居留都是跟着他老婆的。然后居留今年前段时间到期了,也如期去寄了。可是后来去拿居留的时候,拿出来的是两夫妻各一张居留,女儿没有居留,儿子有两张居留:L。这样子的话,警察局的人说是重新去填写表格寄出去。然后我大哥也按他们说的做了,一家四口人的手续放在两个大信封里,花了130几块钱重新寄了(第一次寄信封的钱没有退)。今天是按手印的预约时间,他们两夫妻带着女儿去了警察局。可到了警察局,里面的工作人员却跟我大哥说要他儿子也带去再按。我大哥想想也太远了,跑来跑去孩子读书又耽搁了,就打电话叫我把他儿子送到米兰。我就去了学校把孩子接出来,然后把他送到了米兰。等到我大哥把孩子带到警察局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却说,我大哥的女儿已经超过14岁了(周岁正好14),居留要分出来了。硬是不给按手印,说是什么要重新去邮局寄大信封。可转居留的表格都是COMUNE的移民窗口填写,应该是错不了的。请问警察局的这种要求合理吗?还有小孩确实是满14周岁居留要分出来吗?然后重新寄的费用是怎样的?望知道的朋友帮个忙解答下,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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