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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故纸堆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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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http://www.wzdsb.com.cn/ 2009年04月22日 10:25 | | | | | | |  | | 禁溺告示 |
| | |  | | 咸丰四年的禁贼匪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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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蔡榆 文/图
近日,文成县文物馆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在富岙乡呈山底、盖后等地发现了一批清中晚期及民国时期的官方告示、典契借据及村规乡约等纸质文本。发现地——呈山底,一个离县城有着近一个小时车程的偏远小村,也因此进入我们的视线——
这个由畲民聚族而居的山村,缘何还保留着这么大批量的字据?
这些字据背后透露出什么呢?是繁荣的经济?是法律意识的普及?
这些字据能复原消逝了的历史剧情、找回丢失的民间记忆吗?
这些字据到底蕴藏多少有待解读的密码呢……本期《地理》试着探索发黄纸张上如烟的往事。
(四)
(续4月15日20版)这一批契约原件中,最早的为清乾隆五年(1740年)的房契。其余较多涉及民间典当行为,且多数为道光年间的文本。其中“道光元年”的一份典当契约上,写明立契人将某地“自心情愿”典当给某人,“两心情愿当出价钱壹佰贰千文,即日收讫,无滞”,并称“(本族)叔伯子侄不许言三语四”。在另一份“道光廿九年”签下的典当契约上,行文上则出现了所当之地的“四至”,但面积多少不明,价钱为贰千五百文,还当面谈定相关利息事宜。根据上下文的判断,字据中还表达了届时无力赎回、当契即作卖契的意愿。除了典当自家山园田地以度难关外,也有先人典当自家的猪以应一时之急。
立契约双方及中立方的名字之后,均未出现相应的印鉴或是指纹,而是画上圆圈或是涂个符号。文成县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马相亭先生解释说这就是画押。
村规乡约的文字上,也很能体现聚族而居之地的特色,毕竟大家都是族内人。在一件《立严禁山场约》中称,合村四房,移居郑山底(即呈山底)地方,历年已久……所赖养簶竹木并杂柴薪草,以充家用之源。乃物原各有主,向未认真严禁,以致山场濯濯(意为山上光秃秃,没有树木)。经全村齐集嘀议,决定培植竹木佐助家用。村规拟了六七条约定,其中有一条为不许养羊人家,践踏人家果菜,违者则要宰杀此羊来敬大家。
一份发布于“光绪廿一年”的官方告示,是实行严禁“溺(女)婴”行为。公文对包括孩子父母、邻居亲族及地保等人的相关行为,均做出处罚规定。如对有溺婴行为的家长,改以往“杖责六十徒一年”的处置,变通为“罚款二十千文”;如果邻里亲族知情不告、不阻不救,则按照溺女父母的惩罚标准减半执行;如果地保徇私舞弊隐瞒官方,一经发现也难辞其咎。从“本分县曾经三令五申不遗余力……设会留养给资以重婴命”一句来看,当时的溺婴现象也曾令官方头疼。这则公文是由“钦加五品衔赏戴蓝翎特授青田黄坦分县”的长官为严禁溺女婴而颁布,“变通律例、简明定章”一言可能也是较以往加大了处罚力度。
咸丰四年的官方告示称:“八外都培头等处,因该地贴近瑞泰两邑,交界兼值荒歉,乃有内外一等不肖之徒,乘机鼓众日夜盗窃,尤将山前山后屋前屋后簶样护荫魁木,强砍树头,强挖树根,并窃茅竹春笋等项,见之实堪痛恨。并有外来流丐,挨家强讨,滋扰不堪”,在这样背景下,当地几位村民联名上奏示禁。
告示称:该都附近居民等知悉,尔等当思物各有主,岂容任意偷窃?嗣后务须革面究主自谋生业,切勿复萌故智致罹法网。至外来流丐,亦须善求施舍,不得三五成群沿门强讨,倘敢故违,许该耆等扭禀送县,以凭从严惩治,断不姑宽。各宜凛(禀)遵,毋贻后悔。
(五)
在离当年青田县城达“一百六十里”乃至更远的培头、呈山底,想必也是一个以农耕为主业的小社会。但从以上这些历史遗存来看,有频繁的人员流动,严重的“丐盗二害”,更有田产交易山园典当等社会现象。由此,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些经济社会较为繁华的迹象。
据有关史料表明:重山叠岭的青田,旧日土旷人稀,在次地种麻者多江西人、栽菁者多福建人、破柴者多广东人、烧炭者多仙居人,此外尚有其他地方的人,间有寄居于此,“阵容”庞大可见一斑,于是也就带来了现代人所说的“治安”等诸多问题。
“外民杂处、流丐往来,故外来之贼多于本地。办贼之马快又寥寥数名,百姓虽甚恶贼而既无缉捕之责,又恐诬扳累,往往明知是匪隐忍不言,故稽查颇难。拿贼恐涉诬良,即曾犯案之贼,又恐非本案正犯,惟外来之贼曾经犯案递籍又潜入吾境者,必非善类,许百姓见面即拿。有现案者,照案科罪;无现案者杖责递解。拿贼之百姓为之立案,以防扳害又须严饬地保驱逐。流丐老稚者,许其姑留,强壮者即逐出境。”
此外,青田方志中相产章节中也这样写道:青田僻处山陬,交易田产不查亩分、不用弓尺,立契并无亩数……坐落则专载土名,并无四至。而土名变随时更换,迄无定所。
中代则任意开列,或用私人或用亡人。故卖租并不交田,而一田两卖三卖有之。买田不知收租并不投税,或三五年八九年始税,或与人争讼倒填年月税契者有之。诈伪日滋,讼狱日繁。由于不丈量、不投税之故,至于山田其伪更多……将他人之田拟造伪契私藏于家,十余年后,据契争山……
对于当年的这些民间社会生活习俗,我们无从确认此次发现的这些契约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现象。但有一份日期为“道光廿年七月”的典当字据上,落款只出现中间人与一方典当人,而无另一方。它是否在交易中担任过角色这已很难考证,但典当款是明明白白的二千文。
在这样一个偏远山村,交易价格动辄上千,哪怕是犯科受惩,款额也不下千数,这是一个什么信号?凭借这些似乎有所关联信息,能为我们还原一个时期经济社会的本来面貌吗?从青田县志上有关青田风俗的叙述,还是印证了那些物件上隐隐透出的一些社会细节,似乎让我们从一个侧面探到历史深处轻微的脉动。
(六)
除了文前提到的那座鍾氏宗祠及呈山底的那座老宅外,经历世纪风雨的老房子在村里已不多见。但宗祠外立有的两对旗杆石,似乎昭示着曾经的辉煌。
民国年间,时任“温处司令部侦探队副官”的瑞邑大峃人周绍让,为同时期修纂的鍾姓谱牒撰写谱序。序文提到了培头鍾家祖上的迁徙路线,称在康熙年间从福建省罗源转移至平阳北港居住。当始迁祖后代长大成人就自谋发展,其中有一房迁移到培头呈山底(即目前居住地),并成为当地鍾姓畲民的肇基鼻祖。在培头落地的鍾姓先人,就这样开始繁衍生息直到现在。
鍾姓祠堂,承载了200余年的历史风雨,有些倾斜了,颇有风烛残年之感。祠堂里鼓形石柱础的巨大与祠堂建筑的颓相,显得有些不谐调,让人更有一种世事沧桑之感。戏台的藻井也不复存在,但檐下的雕刻依然不乏当年遗韵。祠堂里还贴着多份昔日的捷报,斑驳的字迹无声地言说着往事。
门前那两对旗杆石,默立夕阳余辉,旗杆石上的那几行字:“裔孙贡元加理问名际时立”、“慎德堂 岁进士 加里问鍾际华立”、“咸丰戊午年冬月谷旦”还可辨读。
署名“周绍让”的文章,多次在族谱中出现。如《题培头地景诗》曰:邑惟培头秀气研,金钟驮寨依后连;纱帽不离今古在,仗船浮待接宾贤。
字里行间对鍾家还是表达了敬仰与期许之情。此外,周绍让还为鍾姓族人鍾际时等撰写小传。序文称鍾际时“少时聪明颖悟,才智过人,邻里咸以大器目之”。成年后,“抱经天纬地之才,云游于浙闽两省,操持刀笔,几如掷地金声……于今犹称道,弗衰哉。”
可见周鍾二人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可见当年鍾家在地方上还是有一定的名望。难怪马先生称“这是望族”。在培头当地,民间还有一个“十七人赶考十八人中举”的传说。称当地有十七位读书人上京赶考,并雇了一位厨子同行。厨子因为用笔管在试卷上画出一个个规范的圆而受到主考官的赏识,结果也金榜题名。
当地人还称故事就发生培头。无独有偶,《浙江民间文学集成·温州市故事卷(上)》中则有平阳南雁的《十八进士洞》民间传闻。相同的故事情节、一样的美好结局,不同的只是故事的原产地与主角,还真叫人难辨谁雌谁雄。
翻阅新编《文成县志·人物》章节后,从北宋至清末,文成全县共计出了15名进士、26名举人,但找不到时属黄坦区的培头籍鍾姓人氏。我们一时也无从了解其中原因何在。
结语
本专题前半部分刊出后,不少读者来电称,他们的家里也有类似的契约,其中苍南一位郭先生则称家中存有好几份且有一份卖身契。看来这也印证了专家的判断,长江以南农村的确保留不少这类契约。
文成县此次发现的清代契约及官方告示等历史遗存,对研究某一时期的文成民间生活习俗、经济活动等,倒是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作用。马相亭先生认为,也可以此为依据从一个侧面来重新认识畲民族往日状况及当年畲民族与汉民族之间的共处等情况。我们也期待随着有关方面能对这一批原件作进一步整理解读,届时能有新的发现。
另: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冬,在鲸头(今属苍南云岩乡)出土一件晋代随葬买地契,即《朱曼妻地莂》,为朱曼葬妻薛氏所刻的一块碑刻。它可能是我市发现的迄今为止年代最早的一件契约,现藏于我市博物馆,为国家一级文物。据称,该“莂文”有较高的文字学、民俗学研究价值,也是古代书法演变的佐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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