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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百货店做店长,这个店的小偷多的跟大米一样 ,6个月来抓了大大小小的贼不计其数,相当热血的我,对抓到贼很是火大,不喜欢看到小偷偷了东西之后,让他付了钱就让他走的那种做法,通常是直接起诉,老板通常也没说什么,只是给我一张委托书,让我去警察局做笔录,之前我以为在起诉的过程中我只是充当证人的角色,最近才知道我算是起诉人,以后开庭的时候,要是给我来了信,我又看不懂,或者说是在其他地方工作,没收到信,没有出席庭审,会不会有麻烦?请各位大虾帮帮忙,告诉下小弟,让无知的小弟的心能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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