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6年9月1日 起,法国所有在境内设立并缴纳增值税(TVA)的企业,将逐步被要求开具和接收 电子发票(facture électronique)。这是法国政府在税务数字化与防范欺诈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
所有发票必须通过 国家认可的平台(plateforme agréée) 传输。企业需提前选择并申报使用的平台。财政部门将在2025年底公布最终的合格平台名单。 适用范围电子发票将覆盖以下业务:
不适用地区包括:法属圭亚那、马约特、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圣巴泰勒米、圣马丁、新喀里多尼亚、法属波利尼西亚、瓦利斯和富图纳、法属南部和南极领地。 新增的发票必填信息 从2026年(大型企业)或2027年(PME/微企)起,发票必须包含:
企业应尽快开展以下工作:
法国税务总局(DGFIP)已在官方网站 impots.gouv.fr 上推出专页 “Je passe à la facturation électronique”,并提供常见问题解答(FAQ)和针对中小企业的说明文件。 政府目标 法国推行电子发票的目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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