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魔 发表于 2012-6-23 23:44 再纠结下去还有什么意义,悲剧还不够伤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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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蓝星 发表于 2012-6-23 23:50 但愿吧,不管是什么理由,事实上她在杀了人了,而且非常恶劣,这是你我不可否认的事实。换一个角度来讲, ...
如意浮云 发表于 2012-6-23 23:50 你很有道理,如果这些人停止攻击,我再纠缠也没有道理,但如果他们继续,我也不想退缩 ...
5643077 发表于 2012-6-23 23:47 你***就是欠骂的人,天天有人死 你怎么不死啊。
如意浮云 发表于 2012-6-23 23:53 不能因为他们犯了罪,就可以任意贬低
如意浮云 发表于 2012-6-23 23:56 想死自己去,别人不必你来操心
天魔 发表于 2012-6-23 23:40 那你紧跟着“名人”步伐是什么目的性?
天蓝星 发表于 2012-6-23 23:58 的确如此,但前提是要有尊敬的理由,你说呢大姐。
棋苑书生 发表于 2012-6-24 00:02 马甲2号!你觉得你这样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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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浮云 发表于 2012-6-24 00:03 生命应该受到尊重,他们不尊重生命不是我们也不尊重他们和他的家人生命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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