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得这笔额外赔偿,房东负有举证责任。他必须证明自己的财产遭受了具体的减损。典型情形有两种:其一是无法将房屋出租给愿意支付更高租金的 New 租客;其二是因房屋仍被占用而无法以有利条件出售(最高法院2016年4月5日第6545号判决;2011年1月12日第552号判决)。证据也可以通过推定方式提供,即通过严重、精确且相互印证的间接证据(最高法院2014年7月11日第15899号判决)。
举例:房东已收到新租客的书面报价,愿意每月支付800欧元,而原租客只付500欧元。如果原租客不搬走,房东每月损失300欧元。那么原租客需支付:500欧元(基础补偿)+ 300欧元(额外损害赔偿)。
经济损失的数额如何计算?
因延迟交房产生的赔偿金被视为 “价值债务”(debito di valore)。这意味着赔偿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根据货币贬值进行重估。法官在确定金额时,必须考虑延迟期间(即违约期间)的通货膨胀和货币购买力下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