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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资讯] 想要躲避税务审查,仅称资金来自“借款”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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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52 | 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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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lexzou 于 2026-1-6 13:42 编辑

意大利《华人街》消息:想要躲避税务审查,仅称资金来自“借款”并不够
坎帕尼亚大区税务司法法院(Cgt Campania)明确了综合性税务稽查中的举证责任:
借款返还或资产出售必须具备清晰、可追溯且有据可查的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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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性税务稽查(即“综合推定计税”)中,若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的支出水平推定其实际收入高于申报收入,仅仅笼统地声称“资金来源于无息借款返还”,并不足以推翻这一推定。
纳税人若要反驳税务机关的征税主张,必须提供严格且完整的书面证据,证明其用于支付相关支出的资金确属不应纳税或免税的合法来源,并且这些资金确实被用于覆盖税务机关认定的支出。

根据已成体系的司法立场(并被近期判例再次确认),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并不止于出示银行流水,还必须说明资金的具体用途、交易原因及原始来源,以防止将本应纳税的收入伪装成从未真实发生过的借款返还。

目录
综合性收入认定的一般规则
案件背景:基于游艇支出的税务稽查
举证责任与亲属间转账的法律效力
未被证明的无息借款问题
资产出售但未能证明资金入账
综合收入的重新核定
对纳税人的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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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收入认定的一般规则
税务机关通过间接方式认定纳税人纳税能力的权力,源自《1973年第600号总统令》第38条。
该条确立了一项法定推定原则:若纳税人发生了较大金额的支出,法律推定其拥有足以支撑该支出的综合收入。若申报收入与其生活水平或消费行为明显不符,税务核查便随之启动。

当然,法律也赋予纳税人明确的抗辩权利:
纳税人可以证明这些支出并非来源于当期应税收入,而是来自其他纳税年度的收入,或免税收入、已在源头完税的收入,或依法不计入应税基数的资金。
争议的核心在于证据的质量:仅声称“收到了钱”远远不够,关键在于证明该资金不具有应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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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基于游艇支出的税务稽查
坎帕尼亚大区二审税务司法法院在第4554/18/2025号判决(2025年6月23日公布,审判长Verrusio,报告法官De Simone)中,审理了一起因税务稽查引发的争议案件。

税务机关在审查一名纳税人时,发现其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发生了数额巨大的支出,主要涉及游艇保险费以及游艇零配件的购买。
基于这些消费数据,税务机关将其当期综合收入重新核定为26.7万欧元。

该纳税人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主张相关支出来源于非应税收入,包括某公司返还的无息借款以及另一艘游艇的出售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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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与亲属间转账的法律效力
判决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部分,是法院对纳税人部分主张的认可。
法官接受了纳税人提供的一笔5万欧元的银行转账证明,该笔资金来自一个与其兄弟共同持有的联名账户。

法院认为,在该具体情形下,家庭成员关系以及账户联名性质,足以证明这笔资金属于纳税人可支配的非应税财产。因此,该金额被从综合收入计算中扣除,未被视为新增应税收入。

未被证明的无息借款问题
争议的关键在于另一笔转账,该转账来自一家纳税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Srl)。
纳税人辩称,这笔钱是其此前向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的返还。

然而,法院指出,纳税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曾向该公司实际支付过借款。
在缺乏“资金流出”(即从个人到公司的转账)证据的情况下,“资金回流”便无法被认定为借款返还。

因此,法院采纳了税务机关的观点:该笔资金完全可能属于未申报的利润分配,即“黑色分红”,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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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但未能证明资金入账
纳税人还辩称,其购买游艇的资金来源于此前出售另一艘游艇的所得。
但这一主张同样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尽管纳税人声称存在出售行为,但其未能提供银行入账记录或其他文件,证明出售所得实际到账并被用于新的购买支出。
司法实践已明确:
要推翻综合性税务稽查,不仅要证明资产确已出售,还必须证明出售所得与被质疑支出之间存在直接资金对应关系。

综合收入的重新核定
最终,坎帕尼亚税务司法法院仅就那笔5万欧元的家庭来源资金对一审判决作出部分改判。
纳税人的综合收入由原先的26.7万欧元,重新核定为21.7万欧元。

该判决再次强调了一项极为严格的原则:
在应对“税务支出推定”(俗称“收入测算”或“税务雷达”)时,证据准备必须事先完成、完整无缺。
无论是私人借款,还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若未体现在纳税申报中,都必须具备具有确定日期的书面文件以及清晰的银行转账记录,以避免资金性质产生歧义。

对纳税人的现实启示
该判决清楚地表明,在与税务机关的博弈中,形式往往决定实质。
对于购买奢侈品、支付高额保险费或进行重大投资的纳税人而言,一旦遭遇税务检查,税务机关绝不会满足于口头解释或缺乏背景说明的银行转账。

坎帕尼亚案例传递出的核心信息是:
凡是依法不计入应税收入的资金,其合法性与非应税性质必须从源头开始即有据可查。
一笔在起始阶段就缺乏书面协议或资金转出记录的借款,几乎不可能成为抵御税务支出推定的有效“防火墙”。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laleggepertutti.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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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20 | 看全部
天煞的税务局。。。。就是看你钱多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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