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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末代华侨 于 2018-12-29 14:05 编辑
今天早上起来看见海内外、华人街上都在讨论国家新发布的护照政策调整,新政策的事实也更加有效的便利了中国公民。
但有关未成年人更换、办理护照父母到场问题上本人还是和华人街上的几位街友产生了小小的分歧,在此也重新起帖和大家来说明下争执分歧的原因。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这次护照政策调整关于未成年一段:(注意“☛”内容)
(1)未成年人办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到场同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时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到场同意。调整前,我们要求父母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但随着时代发展,人员流动性增强,工作节奏加快,父母双方同时到场越来越难。比如母亲带着孩子在国外上学,父亲在国内,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确实比较难。
调整后,【☛未成年人向各驻外使领馆申办护照、旅行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意见即可。】护照是每位在国外中国公民必备旅行证件,通过上述调整,未成年人在国外申办护照将更为便捷。
从这一段很多人将其看成了以后带着未满16岁的孩子去换护照只要一位法定监护人到场,却完全忽略了后半句的同意意见。
其实这一段话的真正含义是,如果未满16周岁的孩子去换护照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到场,但需要出具另一方不能到场者的同意委托办理证明。
其实这样的护照政策改动早在2015年意大利米兰领事馆考虑海外华人在外不便就早已经实施16周岁未成年人父母一方不能到场的特殊情况办理。(如下图)
考虑情况的特殊性领事馆只要求不能到场的一方给到场的一方提供到场办理的委托证明和身份材料证件。
而这样的政策修改并未对在外所有单亲家庭情况有效,在华人街上这么多年也遇见很多形形色色的单亲家庭带着孩子去换护照遇到各种麻烦。
有的还好能找到前任让对方写个委托书和提供下身份材料;有的甚至连人都找不到,只能叫他们去警察局报案称孩子父亲/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然后凭借警察局的报案证明才能去领事馆办理护照,有的部分领事馆还不接纳警察局报案证明还要找地方城市商会托熟人写证明文件才能更换护照。
唠嗑说道这里真心的希望国家在未来护照政策修改的时候考虑下海外华人的现状,政策修改不要换汤不换药,能够真真切切的帮助华人。
附带领事馆委托书表格链接: http://milano.china-consulate.org/chn/lsyw/bgmb/P02012051056829863800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