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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末代华侨 于 2017-2-4 17:15 编辑
意大利刑事案件起诉
在网络上或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见或者听见类似的句子:“去法院告他或者委托律师将刑事诉讼进行到底,不让犯罪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或 “被害人或者家属被和解了,所以犯罪者没事了”又或者 ”警察故意隐瞒事实,不进行刑事起诉” 等等。
在意大利,刑事诉讼到底是如何启动的?刑事案件是否一定要有人去告才会立案受理,起诉?是否简简单单的报案就可以了?
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意大利刑事案件的种类。
根据意大利的刑事诉讼法,一般刑事案件分为2种: 1)需要告诉(申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2)无需告诉处理的刑事案件,也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
除某些Giudicedi Pace管辖范围内的小案件以外,意大利的刑事诉讼法是不允许被害人自诉的。
1)告诉(申诉)
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336条规定:”告诉(申诉)是追诉的条件之一,告诉由当事人亲自或者通过其特别代理人提出,它表明希望针对某一被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
简单来说,当法律规定”告诉”是追究某些犯罪行为的条件之一时,被害人不仅仅要去报案,而要明确的,以书面方式表明有意愿要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否则检察院不会立案,不会对其进行刑事起诉。
在意大利,有些犯罪行为只能根据被害人的请求进行追诉。这种请求被称作”告诉”或者“申诉”。除特别规定外,它必须在犯罪实施后的90天内递交,它是启动刑事诉讼的必备要素,否则法院无法作出裁定。
一般追究那些轻微的犯罪行为都需要“告诉”才会进行刑事起诉。例如:轻微伤人罪,无严重情节的欺诈罪,简单的盗窃罪等。
比如,意大利刑法第624条第一段规定的盗窃罪。 如果某人的东西都偷了,他不仅仅要报案,讲述案情的经过,还要明确的,以书面方式告诉警察有要求犯罪者被惩罚的意愿,要不然,检察官是无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打电话报案或者警察把犯罪者带走了是不够的,被害人要去警察局或者法院以书面的方式告诉他们自己有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意愿,要不然是无法判刑的。
相反刑法624条– 2规定的入室行窃和抢夺或者625条规定的有加重情节的盗窃罪是属于公诉案件,是不需要被害人表明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愿的,只要报案就行。
“报案”与 ”告诉或者申诉” 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1)报案仅仅是通知司法警察或者检察院有一犯罪行为发生,报案人不一定都是受害人; 2)“告诉或者申诉”是被害人向司法警察或者检察院表明自己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意愿,是只有被害人或者他的特别代理人才能提出的。
2)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无需被害人”告诉”就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公诉人(检察院)在主动获取有关犯罪的消息,或者接到由司法警察或者报案人递交,转递的犯罪消息后立案调查,并且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调查者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向法院要求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意大利刑法规定的大部分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检控官如果知道,也应该查办,起诉。
例如,杀人,抢劫,勒索,严重伤人,家庭虐待或者虐待儿童等刑事案件,无论被害者有没有意愿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公诉人都会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起诉。
比如家庭虐待罪 如果妻子被丈夫虐待后,去报案,就算她跟警察说不想追究她丈夫的刑事责任,不想看到她丈夫被判刑,警察获取犯罪消息后也要递交给检察院进行刑事起诉。 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属于公诉案件,不需要被害人有追究意愿,被害人也无法撤销报案,所以一旦获取犯罪消息后,公诉人有义务要刑事起诉。 所以报案之后,就算妻子选择原谅丈夫,刑事案件也一样会继续下去。
比如杀人或者过失杀人罪 类似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不需要被害人的家属有意愿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也不是他们不愿去追究,或者能强迫他们(或者和解)不去追究就可以结束刑事案件的。
对于上述的公诉案件,不需要被害人找律师去法院告犯罪者或者委托律师进行刑事诉讼才能让犯罪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在这些公诉案件中,”原告”是检察官,他会代替被害者和国家向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害者或者他们的律师只能参与,索要民事赔偿,而不能直接要求法官对犯罪者判刑,因为起诉权在检控官手中,所以作为被害者的律师是无法直接影响犯法官对犯罪者作出的裁定。
告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另一区别是:需告诉才受理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放弃告诉或者撤销告诉来终止刑事案件的起诉,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无法撤销案件的,司法警察或者检察院一旦获取犯罪消息后,刑事案件就会启动的。所以在公诉案件中要求或者强迫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撤诉是没用的也不可能的。
另外,意大利也存在着自诉案件,但是仅仅限于那些属于Giudicedi Pace管辖范围内的一些需要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比如诽谤,殴打,轻微的人身伤害等罪行。
3)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那些不通过检控官查案,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的是在自诉案件中的原告是自诉人自己,而公诉案件中的”原告”是检控官,而不是被害人。
刑事案件中有2种方式可以获取犯罪消息 1)刑事诉讼法第330条规定:公诉人和司法警察可以主动获取有关犯罪的消息; 2)通过报案或者报告: a)公务员或者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的报案 刑法第331条规定,”除第347条的规定外,公务员和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如果在行使职务中或者因职务或者服务原因得知可提起公诉的犯罪消息,应当进行书面报案,即便未查清犯罪人”。 b)个人报案 刑法第333条规定任何人知道了某一可提起公诉的犯罪消息都可以报案。报案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亲自或者通过特别代理人向公诉人或者司法警官提出。
3)报告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比如医院里的医生)应当在48小时内或者在存在危险的情况下,立即向公诉人或者自己工作地的任何司法警官报告犯罪情况,如果不存在公诉人或者司法警官,则向最邻近的司法警官报告。
在意大利,刑事起诉权是由检察官办公室行使的,而不是被害人的律师。 注:上述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本所对访问者和信息接收者的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如有需要,可与本所联系,我们会提供全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