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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敬告周 X 胜 、刘 X 【 辽 *大 * 人 】 [打印本页]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1:06
标题: 敬告周 X 胜 、刘 X 【 辽 *大 * 人 】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8 00:26 编辑

周X胜、刘X,两人均属辽X大X人,由于2006年期间在巴黎12区,以租售方式【先租后售】祖了一间日餐外送店,在租用期间店的法人GERANT 仍是店主,在那时 周、刘 二人雇佣了四个黑工,被 URSSAF 查到后罚款 40000 多欧元。那际,店主害怕了,即在月余后【2007年某月】将店出售给周、刘二人,并在买卖合同上白纸黑字地写明,该店的一切债务均由他方担负承付,URSSAF 此款并以分期划款方式划款到店东的银行账户作押。。。

PS;由于当时,买卖该店时本案仍在上诉,法院未作最终裁决,故而那时无法即刻结清此款,再加那时他俩是一个穷光蛋。他俩不大懂法语,店东帮他们贷款、跑腿办事等等。。。总而言之,那时,店东是他俩整天挂在口中的财人、贵人、恩人。。。

几年下来,他们生意很不错,店东去问时,他们一直讲好话,说他们还周转不过来,等上诉后的判决下来时,他们一定会遵照诺言办事。店东心慈手软,就这样被他俩拖骗了两年多,最后,他们便不声不响地将店买了【为何他方能单独出售?是因所签的合同,债务部分是分开的,当时怕影响他方贷款。】。。。

相关之事,店东已是三番五次地电话或传真通知过他俩,他俩一直置之不理。。。


希望看到之后尽快回应,不然,会付之法律,并且还会在你们家乡大连,以及相关的网络
详细刊定你俩的为人之道。。。

补充:URSSAF的罚款, 最新判决是 13200 欧元

别以为躲起来就找不到了,做人最起码要做到问心无愧。。。


周刘:

已将你们的大名作了修改,别怪他人了,你们也太不够意思了,竟然用逃避来对待老实人店东。

当事人是我的一个亲戚,亲人,他的事就是我的事,所以,我帮定这个忙了。。。


===========================================================


这间店的案件要分开两个阶段看:

第一阶段是 2006年 周、刘、【租】店阶段;当时,周 是一年居留,刘 是学生居留,均不可做GERANT.。那时周、张二人是房客,我亲戚是店东,同时也是他俩店的挂名老板GERANT 。URSSAF 的罚款,就是他俩租店期间雇用黑工时被罚的。被罚款后,接着是上诉,上诉后一直到近日才得到判决。。。

第二阶段是 2007年 周、刘、将此店【售入】后阶段;就是他们将我亲戚的店买去时,双方在纸张上写得很清楚,他们在租店期间被 URSSAF 罚的款,以及其他因他们租店时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他们负责。并我亲戚方,
还可以依分批定期划款方式,从 周、刘、店的银行户口提取相等于 URSSAF 罚款的款额作押,直待上诉后的法院裁决,到时多退少补
。。。

注意:还有 第三:因为在买卖店时,考虑到方便买方贷款的事,当时律师建议将买卖合同,与 URSSAF 罚款的事分开两份合同来写,当然,我亲戚因相信与体谅他人的缘故,就同意这样签下了合同。周、刘接手店后,我亲戚去提过分批划款作押的事,周、刘用好话软磨,并保证待 URSSAF 罚款一下来就还款。。。
我亲戚就被磨软了,没有将那款划过来。好,结果,这两个家伙就利用这段时间将这个店偷偷地卖掉了。。。

应该看得明白了吧!

谢谢关注!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1:13
补充:最新判决是 13200 欧元

别以为躲起来就找不到了,做人最起码要做到问心无愧。。。
作者: 天蓝星    时间: 2011-3-24 11:20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是什么情况?

写清楚点

老家伙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1:37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4 10:50 编辑

华人街领导能否不屏蔽人名,留点空间给人评评理,也好使当事人引以为戒。。。

人名被屏蔽了,已失去发帖的意义了,当事人还会有羞耻心吗?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1:42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4 10:46 编辑
天蓝星 发表于 2011-3-24 10:20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是什么情况?


大家伙【自高自大的家伙】 概况还不清楚吗?

他俩若不回应,就会公布全部详情,并会附上相关资料。。。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1:55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4 10:59 编辑

看看人家【***】http://bbs.***.com/forum-forumdi ... eid-typeid-124.html

http://bbs.***.com/forum-forumdisplay-fid-12-filter-typeid-typeid-124.html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2:01
华人街的屏蔽功能倒是最顶尖的。。。[em:3:][em:3:][em:3:]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2:03
真是叹为观止!!!!!!!!!!!!!!!!!!!!!!!!!!!!!!!!!!!!!!!!!!!!!!!!!!!!!!!!!!!!!!!!!!!!!!!!!!!!!!!!!!!!!!!!!!!!!!!!!!!!!!!!!!!!!!!!!!!!!!!!!!!!!!!!!!!!!!!!!!!!!!!!!!!!!!!!!!!!!!!!!!!!!!!!!!!!!!!!!!!!!!!!!!!!!!!!!!!!!!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2:21
回复 天蓝星 的帖子

是什么情况?

写清楚点

==========

是一场未了的官司,URSSAF 的罚款已经第二次裁决,以上所提到的二人,偷偷地将店卖掉后就躲起来了。。。

作者: 潮起潮落    时间: 2011-3-24 13:11
卖掉前没有通知房东你吗?是哪个律师行做的?除非你已经放弃优先权
作者: 小小鱼儿    时间: 2011-3-24 13:27
本帖最后由 小小鱼儿 于 2011-3-24 12:28 编辑

请黑工不可耻却触犯了法律,这里又可耻地骗自己同胞的钱,做人就不能稍微脚踏实地一点!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3:49
潮起潮落 发表于 2011-3-24 12:11
卖掉前没有通知房东你吗?是哪个律师行做的?除非你已经放弃优先权

谢谢提问;卖掉前没有通知店东,是因所签的买卖合同,其中他们犯法所欠的债务部分是分开两份签的,因为当时怕影响他方贷不到款。他们就抓住了这点漏洞,就将店不声不响地卖掉了。他们明知自己理亏,所以就搬家躲起来了。

在纸张上【有中法两种文本】都写得很清楚,法文是律师楼写的,中文是我帮他们写的,都有周、刘两人的签字,他俩绝对是理亏的。

那时店东可按合同上的条款,要他们分定期划款到店东的银行账户作押,直待URSSAF 判决后多退少补,只是店东太相信他们白手起家的困难,同时也经不起他俩的好话软磨,就没有按合同上的条款执行,直至有人告诉店东,他们已将店卖了,许久后店东才知道。。。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3:55
小小鱼儿 发表于 2011-3-24 12:27
请黑工不可耻却触犯了法律,这里又可耻地骗自己同胞的钱,做人就不能稍微脚踏实地一点!

...

他们已赚了不少钱,其中刘涛还和人一起开了个安装防盗器的公司,他搬家后被发现了,现已再次搬家。。。

他们明知理亏,所以避而不谈,而远远地躲开了。。。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4:05
帮顶一下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4:35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4 13:38 编辑

店东已查实他们曾多次调换电话号码,被查到后再打电话去一听就挂,搬家也搬了几处。。。相信稍稍有正义感的人,都不会容忍这种行为。

由于考虑到大家都是中国人,所以先发一帖,如有了解与熟悉周、刘二人的朋友,看到贴后请转告他们一下,必须出来了结此事。或者,若有可能请告诉我,【发短消息】他们的联系方式,或通信地址。。。不胜感激!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4:49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既然有开了公司,应该不难找啊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4:52
买店应该改成卖店吧:o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4:52
现在URSSAF 最后的裁决罚款是:13200 欧元,你若不想见店东,你可将此款交付律师楼,她会帮你支付的。。。

你们一人只分到 6600 欧元,就这样整天被人追着也不合算吧。。。
应该考虑怎么处理此事了。。。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5:01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3:49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既然有开了公司,应该不难找啊

找到了,是一个不需要办公室或任何场所的那种,他是和他的一个朋友合开的,地址是一个住宅连公司的邮箱。他的朋友说那是他家的电话号码和住址,刘 知道有人要找他后,他就搬走了等等。。。

暂时还是先礼后兵吧,所以,。。。。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5:03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是啊,可以友好解决,当然是最好,毕竟是同胞,如果还是不理不睬的话,到时候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啦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5:04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3:52
买店应该改成卖店吧

改过了,谢谢!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5:10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4:03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是啊,可以友好解决,当然是最好,毕竟是同胞,如果还是不理不睬的话,到时候该怎么做 ...

先看看他们怎么处理吧
作者: 指上弹冰    时间: 2011-3-24 15:14
是不是一个开着小摩托的胖子,叫刘涛的。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5:19
回复 指上弹冰 的帖子

哎,效果还真速度了,不知道是不是那位,需要瓯江兄证实了。

作者: 岂有此理    时间: 2011-3-24 15:19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3-24 14:10
先看看他们怎么处理吧

老欧今天好牛B啊  哈哈哈




作者: 岂有此理    时间: 2011-3-24 15:20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4:19
回复 指上弹冰 的帖子

哎,效果还真速度了,不知道是不是那位,需要瓯江兄证实了。

没错儿.............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5:21
回复 岂有此理 的帖子

大哥你也认识的啊

作者: 岂有此理    时间: 2011-3-24 15:21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4:21
回复 岂有此理 的帖子

大哥你也认识的啊

呵呵

俺认识的人多了去了.................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5:24
回复 岂有此理 的帖子

这个我清楚,看看这个效果怎么样,如果可以解决,到时候我也发一个,靠舆论争取权益了,哎,法国是真的不好混,怕小黑想拉的,还给同胞欺负:'(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5:25
他们还有一个可能,去找律师,律师她已经拿到了URSSAF  原告方的名片,当时原告方曾经透露有可能会免去全部处罚款,因为其中两个涉及的公司都属亏空之例,所以,他们最好还是出来处理此事,店东已经尽了他的责任,帮他们上完了法庭。他们应该出来,花几百欧元让律师去 URSSAF 谈判该是最后的一步了。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15:40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4:24
回复 岂有此理 的帖子

这个我清楚,看看这个效果怎么样,如果可以解决,到时候我也发一个,靠舆论争取权益 ...

俺说这是啥世道了,同胞对同胞也耍赖皮,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咋混啊,在法国?
作者: 岂有此理    时间: 2011-3-24 15:41
人在海外 发表于 2011-3-24 14:40
俺说这是啥世道了,同胞对同胞也耍赖皮,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咋混啊,在法国? ...

书生  你好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5:43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7 08:33 编辑
指上弹冰 发表于 2011-3-24 14:14
是不是一个开着小摩托的胖子,叫刘涛的。


太对了,刘X就是你说的那个。。。那个周X胜也是个胖子,开着个小摩托,据说周X胜去了海外省,不知现在回来了没有?有无人知道他的消息?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15:43
岂有此理 发表于 2011-3-24 14:41
书生  你好

俺是鬼迷心窍的守财奴,不是啥书生。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5:43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同胞玩同胞的事情多了去了,叫警察吧,又不给力,私了吧,又不合算:'(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15:46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4:43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同胞玩同胞的事情多了去了,叫警察吧,又不给力,私了吧,又不合算

那咋办?岂不是让小人得志?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5:46
谢谢楼上有正义感的大哥大姐,有事要出处,回见
作者: 岂有此理    时间: 2011-3-24 15:49
本帖最后由 岂有此理 于 2011-3-24 14:49 编辑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3-24 14:46
谢谢楼上有正义感的大哥大姐,有事要出处,回见


老欧还是处哥?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5:56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这个我想了几年都没好,应该怎么办,同归于尽不合算,不去讨个说法吧,自己感觉对不起自己,去讨吧,又没这个能力:'(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16:00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4:56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这个我想了几年都没好,应该怎么办,同归于尽不合算,不去讨个说法吧,自己感觉对不 ...

人就是喜欢钱,要是那房东搞不定,以俺说就让人去他们家拿就是了,看他们俩还咋样?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6:03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那也得找到人啊,就算找到人了,说没钱你又能怎么样,就是呆在他家里,就是不给,那又能怎么样,再搞个血淋淋的下场,那也不合法律底线啊,总而言之,这种人就是:@,哎。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16:08
本帖最后由 人在海外 于 2011-3-24 15:09 编辑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5:03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那也得找到人啊,就算找到人了,说没钱你又能怎么样,就是呆在他家里,就是不给,那 ...


天下自有公论,咋就让这种人来做害群之马,今天在这个房东这里已经这样了,明天不知道优惠做出啥事呢?有这样的同胞感到可耻。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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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论不假,不一定就有公道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16:11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5:09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有公论不假,不一定就有公道

o(︶︿︶)o 唉,俺都不知道他们自己心里咋想?睡觉安稳不?现在以为自己聪明,要是反被聪明误就玩完了。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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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睡的不怎么样我就不知道了,反正被骗被玩的人晚上肯定是睡不怎么好

作者: LOIRE    时间: 2011-3-24 16:53
看来是被忽悠了,温州人还是帮温州人的好,你帮东北人或者福建人,是跑得了和尚,找不到庙。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17:27
回复 LOIRE 的帖子

话不是这样说的,哪里人都有好有坏,温州人坑蒙拐骗的还少?

作者: linze    时间: 2011-3-24 18:29
小人………… 可耻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9:07
LOIRE 发表于 2011-3-24 15:53
看来是被忽悠了,温州人还是帮温州人的好,你帮东北人或者福建人,是跑得了和尚,找不到庙。 ...

是被他自己的好心与善良误事了。。。
你说的也不无道理,同乡人比较容易找到,但相信是中国人都跑不到哪里去。。。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19:39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7 08:32 编辑

那个周X胜也是个胖子,开着个小摩托,据说周X胜去了海外省,不知现在回来了没有?有无人知道他的消息?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20:55
路过再踩一下:lol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21:48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15:30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他们睡的不怎么样我就不知道了,反正被骗被玩的人晚上肯定是睡不怎么好

那个被忽悠的人肯定是不好睡了,但这两个人如果真的像楼主说的这样做的话,难道不怕天谴,要知道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啊。俺虽然也贪财,但赚得心安,这两个就难说了。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21:52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一直以来我总觉得好人有好报,不过现在这个想法现在越来越淡薄了,如果真的有报应,为什么不早点应验呢,何必要让这么多人陪着:o

作者: 独享雨    时间: 2011-3-24 21:57
建议上照片啊,不能让这样的人再坑害别的人了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21:57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4 20:52
回复 人在海外 的帖子

一直以来我总觉得好人有好报,不过现在这个想法现在越来越淡薄了,如果真的有报应, ...

俺是绝对相信善恶有报的道理,反正现在还不知道,逍遥自在,到时候应验了,就太晚了。那时候后悔已晚了。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21:59
独享雨 发表于 2011-3-24 20:57
建议上照片啊,不能让这样的人再坑害别的人了

也有道理,让他们暴露在太阳低下,就像蚯蚓一样,寸步难行。
作者: 独享雨    时间: 2011-3-24 22:01
人在海外 发表于 2011-3-24 21:59
也有道理,让他们暴露在太阳低下,就像蚯蚓一样,寸步难行。

也好让他们悬崖勒马,不能越陷越深,害人害己:@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22:07
独享雨 发表于 2011-3-24 21:01
也好让他们悬崖勒马,不能越陷越深,害人害己

俺在想这样的人还有没有良心,那才是个大问题呢。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4 22:30
人在海外 发表于 2011-3-24 20:48
那个被忽悠的人肯定是不好睡了,但这两个人如果真的像楼主说的这样做的话,难道不怕天谴,要知道人在做, ...

这两个人如果真的像楼主说的这样做的话

===============

对于搂主我的所有言行,可以拿我的人格担保,全部都是有凭有据的,若有半点谎话,天地神明不从。。。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22:34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大哥别激动啊你,,搂主我是楼主还是搂住我啊:lol


作者: 小小鱼儿    时间: 2011-3-24 22:40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3-24 12:55
他们已赚了不少钱,其中刘涛还和人一起开了个安装防盗器的公司,他搬家后被发现了,现已再次搬家。。。

...

这个应该找得到的!这样的人做防盗?太搞笑了吧?
作者: 巴黎-闯    时间: 2011-3-24 22:42
我也被东北的骗过钱  唉
作者: 人在海外    时间: 2011-3-24 22:57
本帖最后由 人在海外 于 2011-3-24 22:18 编辑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3-24 21:30
【这两个人如果真的像楼主说的这样做的话】

===============


俺们是第三者,内情就是很不清楚了,但那两个人自己心中是一清二白的,就希望他们俩自己良心发现,当然如果还有心的话。

作者: 独享雨    时间: 2011-3-24 23:00
巴黎-闯 发表于 2011-3-24 22:42
我也被东北的骗过钱  唉

被骗了多少?没什么后遗症吧,这里说的事可是有非常重的后遗症呢。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4 23:00
回复 小小鱼儿 的帖子

给鱼兄问个好

作者: meilimei    时间: 2011-3-24 23:35
回复 欧江情 的帖子

这种人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吧。

作者: 巴黎-闯    时间: 2011-3-24 23:56
回复 独享雨 的帖子

零碎加起来600-700欧吧

一起上班的 回国有急事家里人生病什么的 我看一起上班怎么久就借了几百  而后也回来了 还继续一起上班不过一直拖着
我想别人也不会为了怎么几百而搞坏人品吧  而后又因为零碎的事情我又借了他点 反正我想着一起还过来就好了 加起来600-700

而后他换了工作  我也能找的到他 总是太相信别人  紧接着不之不觉就消失了 我不电话他 他不电话我 要过好几次 最后干脆也打不通了

我也就认倒霉了        那家伙也是姓 刘 的。。。。  矮矮的。。还有个表弟来法国不久的。。。主要做送外卖工作的。。。

别人说我们温州人对东北人有歧视   事情有时候是他们自己把自己逼上这条道路上的  我试的去相信他们   而后只能认倒霉  唉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00:39
回复 巴黎-闯 的帖子

哎,当买个经验吧

作者: 紫偌    时间: 2011-3-25 00:43
本帖最后由 紫偌 于 2011-3-24 23:43 编辑

如果他们还有良心的话,就该双手奉上,
不然请几个人废了他们手脚,看他们以后还作恶不?:@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00:48
回复 紫偌 的帖子

嘿嘿,姐太猛了:victory:

作者: 紫偌    时间: 2011-3-25 00:50
回复 巴黎-闯 的帖子

好心人,咋跟我一样呢,看到人就想帮助人:handshake

作者: 紫偌    时间: 2011-3-25 00:58
回复 法国99 的帖子

姐姐最恨这些投机取巧、奸诈的人,昧着良心去胡作非为,就是因为有了这些人渣,那些热心肠的人在帮助别人之时才会犹豫不决,心开始冷漠、冰冷、然后冻结,导致最后人人冷眼相看。

以后这个热心肠的房东还会一如既往的去帮助别人吗?答案是。。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01:03
回复 紫偌 的帖子

对,这一点最让人接受不了了,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了,往大了说简直是害了整个群体的信任度。

作者: 痴盾    时间: 2011-3-25 01:42
鄙视欺骗同胞的人,为了这点欧元以后你们还怎么在法国混哪??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01:44
回复 痴盾 的帖子

大哥最近干嘛呢,都没看到你呢

作者: 痴盾    时间: 2011-3-25 01:56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5 00:44
回复 痴盾 的帖子

大哥最近干嘛呢,都没看到你呢

兄弟好:handshake哥现在怕水了,头晕:dizzy: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01:58
回复 痴盾 的帖子

不要这样嘛,上网就是磨嘴皮子的消磨时间嘛。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02:26
大哥不理我了,先去反省一会我:'(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5 02:27
巴黎-闯 发表于 2011-3-24 21:42
我也被东北的骗过钱  唉

哪里都有好人坏人呀,全世界都一样!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02:43
睡觉之前再鄙视一下
作者: 紫偌    时间: 2011-3-25 09:50
回复 法国99 的帖子

睡觉之前再鄙视一下
嘻嘻,鄙视好了,心情舒畅。我们都是嫉恶如仇的人呀

作者: 小小鱼儿    时间: 2011-3-25 11:29
痴盾 发表于 2011-3-25 00:56
兄弟好哥现在怕水了,头晕

哦?怕水?怎么会?哥好啊!好久了···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12:02
回复 紫偌 的帖子

给姐问个早

作者: 杭冰    时间: 2011-3-25 16:23
还是那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骗子太多了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5 16:53
杭冰 发表于 2011-3-25 15:23
还是那句: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骗子太多了

也可以说是被他们的花言巧语给麻痹了,骗了。合同纸张是写得很清楚的,是我自己太好心了。同情他们,迟迟没按合同执行办事,所以,被他们逃跑了。。。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5 17:00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7 08:30 编辑

刘 X;

你们的店卖掉时是你当老板,你不通知店东是你的错,一切责任应该都是由你来负。。。

发这一帖的主要目的是;想让你知道罚款已比原来少多了,最好不要再躲躲藏藏,赶紧出来把事了结了大家才会安下心来。这样过日子是很累的,我相信你们也轻松不到哪里。。。

从今天起,再给你们5天时间作答复,到时如不回应,就不是这样写了。。。当然,还会加上行动的,希望你考虑清楚。。。
作者: 飞天少女    时间: 2011-3-25 17:40
恳请lz替天行道,净化人类
作者: 杭冰    时间: 2011-3-25 19:14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3-25 16:53
也可以说是被他们的花言巧语给麻痹了,骗了。合同纸张是写得很清楚的,是我自己太好心了。同情他们,迟迟 ...

现在特后悔吧,不过我想下次遇到值得同情的人你还是会心软的,是善良人的本性。
好心办坏事,无奈。。。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20:13
回复 小小鱼儿 的帖子

哥给我下套下怕了,其实兄弟是无心的啊:lol

作者: 小小鱼儿    时间: 2011-3-25 20:18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5 19:13
回复 小小鱼儿 的帖子

哥给我下套下怕了,其实兄弟是无心的啊

你··你你你怎么这么坏呢~~~你把我们哥怎么了?你还不赶快请客给他消消气;P,我去旁听!
作者: 小小鱼儿    时间: 2011-3-25 20:21
杭冰 发表于 2011-3-25 18:14
现在特后悔吧,不过我想下次遇到值得同情的人你还是会心软的,是善良人的本性。
好心办坏事,无奈。。。
...

姑娘好,今天好像蛮有空的吗?:lol
作者: 法国99    时间: 2011-3-25 20:23
回复 小小鱼儿 的帖子

哥说了这几天没空,有时间再联络我,到时候通知你啊:lol

作者: 小小鱼儿    时间: 2011-3-25 20:26
法国99 发表于 2011-3-25 19:23
回复 小小鱼儿 的帖子

哥说了这几天没空,有时间再联络我,到时候通知你啊

好的好的,哥忙啊,那我们就等着,哈哈
作者: 杭冰    时间: 2011-3-25 20:38
小小鱼儿 发表于 2011-3-25 20:21
姑娘好,今天好像蛮有空的吗?

不愧是鱼版,观察力这么强。。。逛着呢?
作者: 痴盾    时间: 2011-3-26 03:46
本帖最后由 痴盾 于 2011-3-26 02:53 编辑
欧江情 发表于 2011-3-25 16:00
刘涛;

你们的店卖掉时是你当老板,你不通知店东是你的错,一切责任应该都是由你来负。。。


大哥只要有事需要兄弟帮忙,不论在哪方面可能都能帮上一点忙,等大哥的信息了。
作者: 痴盾    时间: 2011-3-26 03:52
小小鱼儿 发表于 2011-3-25 10:29
哦?怕水?怎么会?哥好啊!好久了···

兄弟好久没见了:handshake没什么的,只是怕水而已,晕!!
作者: 欧江情    时间: 2011-3-26 09:45
本帖最后由 欧江情 于 2011-3-27 08:34 编辑
痴盾 发表于 2011-3-26 02:46
大哥只要有事需要兄弟帮忙,不论在哪方面可能都能帮上一点忙,等大哥的信息了。 ...


先谢谢兄弟的信任和支持!

再等几日看看,假如做人都像他们,这个世上还有人敢帮助困难的人吗?

刘X注意倒计时开始:剩    4  

作者: 小小鱼儿    时间: 2011-3-26 20:24
杭冰 发表于 2011-3-25 19:38
不愧是鱼版,观察力这么强。。。逛着呢?

哈哈,杭版那光芒直接照到茶坊了,我还以为谁呢,就过来一探究竟!
作者: 指上弹冰    时间: 2011-3-26 21:42
坚决支持楼主伸张正义
作者: 指上弹冰    时间: 2011-3-26 21:45
小小鱼儿 发表于 2011-3-26 19:24
哈哈,杭版那光芒直接照到茶坊了,我还以为谁呢,就过来一探究竟!

嘻嘻,有拍马之嫌。
不过有鱼版支持的话,楼主的事应该是有希望解决的。我貌似也在拍鱼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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