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 发表于 2015-9-29 15:22:14

加入捷克国籍的新法律,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关于加入捷克国籍的新法律,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新法律的一大亮点是允许双重国籍,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得到捷克国籍的外国人不再需要放弃原国籍。

新法律还简化了移民第二代得到捷克国籍的程序。从10岁开始生活在捷克的外国小孩只要简单声明就可以得到捷克国籍。但是有一个原则,就是孩子在满18岁以后的三年内,必须自己提出入籍声明。
对在2014年期间年满21岁以上的外国孩子,只要是从10岁开始即生活在捷克,也可以用简单声明的方法加入捷克籍。如果这些人在给定的一年时间中没有声明入籍,那么将会错过这个简易入籍机会。
除了超过21岁的移民第二代,还有哪些人可以在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用简单声明的方法加入捷克国籍呢?
a.在捷克斯洛伐克分家时应该得到,却没有得到捷克国籍的人。
b. 1949年10月1日到1969年5月7日期间在捷克斯洛伐克境外出生,但是他的父或母曾是捷克斯洛伐克公民,他则应该从1969年1月1日起就成为捷克公民。
外国人在获得捷克国籍时需要确认,他的原籍国是否也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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