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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士联邦由结为本同盟的二十三个主权州的人民所组成,它们是:苏黎世、伯尔尼、卢塞恩、乌里、施维茨、温特瓦尔德(分上、下两个半州)、格拉里斯、楚格、弗里堡、索洛图恩、巴塞尔(分市、乡两个半州)、沙夫豪森、阿彭策尔(分内、外两个半州)、圣加伦、格劳宾登、阿尔高、图尔高、迪西诺、沃州、瓦莱、纽沙泰尔、日内瓦和汝拉州。 第二条 联邦的目的是,对外保障祖国的独立,对内维持安宁和秩序,保护各州的自由和权利,并促进共同繁荣。 第三条 各州在联邦宪法的限度内享有主权。[阅读全文]